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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 |
1 |
市辖区内跨2个县区以上道路客运企业的设立,客运线路的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
1、车辆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人员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④经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3、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拟经营者向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2、道路运输管理处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3、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由咸阳市交通局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
1、车辆检测合格证明;2、从业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的证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客运急救基本知识考核合格的证明。 3、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
20
日 |
029-32891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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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设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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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的,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二)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二、人员条件:(一)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咸阳市交通局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二)其他从业人员:有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拟经营者向咸阳市交通局提出申请;2、咸阳市交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3、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车辆检测合格证明; 2、从业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的证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客运急救基本知识考核合格的证明。3、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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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 事 危 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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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人员: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 |
1、申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到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咸阳市汽车运输技术培训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交通局组织考试;
2、合格后核发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
驾驶人员提交咸阳市辖区身份证明或暂住证,取得两年以上、从业类别为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其他人员提交咸阳市辖区身份证明或暂住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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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事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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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客运输驾驶员: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三)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
二、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 |
1、申领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到有培训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咸阳市汽车运输技术培训学校或咸阳市吉祥汽车驾驶技能培训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考试;
2、合格后核发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
驾驶人员提交咸阳市辖区《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咸阳辖区外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咸阳辖区的《暂住证》,旅客运输驾驶员还须提交其他人员提交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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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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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负责人员
(一)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经考核合格。
二、质量检验人员
(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经考核合格。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二)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三)经考核合格。 |
1、申领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到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报名,符合条件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考试;
2、合格后核发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
须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应的学历证明,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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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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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 |
6 |
占(利)用、挖掘公路和开设平交道口;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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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路政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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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影响行车安全; 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1、向县市区交通局提出申请;2、县区市交通局进行初审后上报市交通局;3、市交通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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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2、申请书,其中含以下内容: ①主要理由;②地点(公路名称、桩号);③施工期限;④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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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
029-3289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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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路超限运输、铁轮车、履带车等在公路上行驶。 |
1、对公路不会造成较大损坏;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1、车辆1、向县市区交通局提出申请;2、县区市交通局进行初审后上报市交通局;3、市交通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
1、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 2、申请书,其主要内容:①主要理由;②行驶路线及时间;③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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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
1、树木老化; 2、影响车辆 安全行驶。 |
1、县区市交通局初审提出意见;2、市交通局审查并提出意见;3、到林业部门办理砍伐许可证。 |
1、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树木的种类及数量;4、时间及安全保障措施;5、补种措施。 |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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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水运 |
9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 国 务 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 |
1、符合现在城市出租汽车运输发展需求;2、具备行业规定的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3、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4、拥有的车辆经检验合格;5、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7、无刑事犯罪事实记录的人员。 |
1、申 领《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附可研报告),经所在县区(市)交通局初审后上报市交通局复审,复审后上报省交通厅审批;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审批后向申请企业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运营证;3、申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到具有从业资格培训的驾校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参加相应资格的培训,经市交通局考核合格后核发《从业资格证》。 |
1、 成立城市出租客运企业申请报告;2、成立城市出租客运企业可研报告;3、城市出租客运企业章程和企业管理制度;4、申请人或法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 县区市交通局的审查意见;6、市交通局的复查意见;7、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证》;8、驾驶人员须提交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20日 |
029-3289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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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 |
《 国 务 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 |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2、有符合客船规范的船舶;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4、有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5、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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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的,由企业(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可研报告);2、经所在县区交 (市)通局初审后上报市交通局审批;3、向申请企业 (个人)的运输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4、危险品船舶投入运营报省交通厅审批。 |
1、县区市乡镇政府证明;2、新增客船、危险品船开业申请书;3、县区市交通局审查意见;4、市交通局的复查意见;5、可研报告6、企业草案;7、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8、船舶的质量证明书;9、船舶的出厂价报告;10、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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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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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运投资项目立项 |
《国 务 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 |
1、符合现在船运的布局和整体规划;2、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具有显著作用;3、建设资金已落实或资金筹措渠道明确;4、已经当地计委审批立项。 |
1、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前期调研,形成项目建议书;2、将项目建议书报市交通局初审,通过后上报当地计委审批立项 ;3、将当地计委立项报告( 附可研报告)上报交通厅批准。 |
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当地交通部门审查意见;4、计委立项报告;5、资金来源资信证明;6、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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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立项开工 |
12 |
公路投资项目立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符合现有路网布局和整体路网规划。 2、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具有显著作用。 3、建设资金已落实或资金筹措渠道已明确。 |
1、国道、省道投资项目由投资者或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前期调研,形成项目建议书,报市交通局初审通过后,报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2、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村级公路投资项目需要争取国家投资或建成后收费的,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前期调研,形成项目建议书,报市交通局初审通过后,报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3、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或村级公路投资项目由经济组织、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独资、合资建设,或各级政府组织群众建设,且不需要国家投资补助的,由投资者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前期调研,形成项目建议书,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
1、立项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资金筹措方案或验资报告 |
20日 |
029-32891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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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路建设项目开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基建计划已经落实;2、建设投资已经审计;3、征地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监理单位已经落实。 |
1、建设单位(业主)完成工程项目立项、资金及实施报批等前期工作;2、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3、以交通部统一制定的表式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开工报告;4、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开工报告后进行审查 ,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
1、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2、初步设计报批文件;3、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复文件;4、招投标文件。 |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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