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市运管处决定,从6月21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有关法规及规章,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标本兼治,构建驾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驾驶培训教学行为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培训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查处取缔驾培机构挂靠经营、异地培训和私自设立的报名点。 (二)查处不按规定的场地和路线培训的行为。 (三)查处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查处取缔“黑教练车”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 (五)查处不按交通运输部教学大纲规定的科目、学时教学,以及不按规定使用《教学日志》、《培训纪录》培训学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1日至8月25日)。各县市区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车、整治通告等形式宣传有关法规、规章,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非法经营者限期消除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培训的遗留问题;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至9月25日)。各驾培机构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积极采取措施,撤销私设的报名点和异地培训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执能,规范教学行为;各运管所对辖区内有无“挂靠”和异地培训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存在的挂靠经营、异地培训和“黑车”从事教练活动以及私设报名点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关闭非法驾培机构,拆除报名点,查扣非法车辆,对其他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市运管处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单位予以通报,督促其再整治,直至验收合格。 (四)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各运管所要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规范驾培市场秩序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运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市要高度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对辖区驾培市场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抽调精兵强将,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限处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加强沟通协调。专项整治期间,市运管处将对各县市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运管所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引导学员在合法的培训机构学驾;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与市运管处的沟通,遇有重大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市运管处报送。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运管所要注意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和驾培市场的发展结合起来,加强驾培机构的资质管理,抓好驾培机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水平,为保障交通安全培养合格的驾驶人员。 联系人:王 明 万 丽 联系电话:32891102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