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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领导、协调管理市地方道路管理处,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公路路政巡查大队开展工作。领导和协调处理县、市(区)公路建、养、管业务工作。
3、根据省级业务部门、市政府公路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公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年度公路建养管计划编制,经局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下达。指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并按计划完成情况和完成的质量下达拨款通知。
4、积极组织开展公路养管“好路杯”竞赛活动,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
5、协调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的调研、立项和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
6、负责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咨询、试验检测等机构的资质和资信管理,行业管理及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7、负责公路防汛,抗灾工作安排,制定实施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的防治,抢修保通措施和抢险救灾的资金补助方案。
8、负责用国家发展公路的其他资金,国债资金、扶贫资金以及贫困地区以工代赈修建县、乡(村)公路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9、协调全市境内国省道养、建、管及交通战备的抢险工作。
10、负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公路绿化工作。
11、协调国、省道及重点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公路建设的外部环境保障工作。
12、负责收集、汇总公路养、建、管有关资料,推广、应用、总结公路科学技术新成果,搞好统计工作。
13、负责组织公路基础设施“三优”工程评比。
科长:张铁军
电话:325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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