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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强化干线公路治超集中打击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路建设养护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和《陕西省强化干线公路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布署,我市强化干线公路治超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治超”的总体要求从2006年11月1日起分三个阶段开展强化干线公路治超工作。第一阶段(2006年11月1日—12月31日)为集中打击阶段,通过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率降低到6%以内。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6月30日)为扩大治理成果阶段,通过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率持续下降到4%。第三阶段(2007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建立长效机制阶段,通过第二、第三阶段的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在4%以内,并建立起长效治理机制。按照全省强化治超工作的统一安排,经市治超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我市集中打击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一、集中打击的重点和目标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劝堵、卸载、拆解,突出在国道312线永寿、长武检测站和省道107线泾阳检测站加大对煤炭、砂石和大堆建筑材料等物品的卸载力度,重点治理和打击煤炭分合载转运过关;违法聚众、野蛮闯关;军(警)车辆超超载;趁“绿色通道”之便蒙混过关等4种违法现象。通过再部署、再动员,开展突击治超,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把超限超载反弹现象打压下去,巩固治超成果,到2006年12月31日前将超限超载率降低到6%以内。
  二、集中打击的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和应急保畅预案
  1、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从10月20日起在《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进行深层次、多方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公路沿线刷写宣传强化治超的标语,编辑《咸阳治超信息》简报,组织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加大媒体正面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达到“全面开花、铺天盖地、有声有色、造成声势”的宣传效果,营造超限超载贻害无穷、治超利国利民的社会舆论氛围。
  2、按照全省和市治超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公安局、武警支队共同组建一支保障有力、作风过硬、反应迅速的应急分队,及时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10月24日陕西省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以大局为重,各负其责,落实治超责任。煤炭局、公安局分别牵头联系有关部门制定清理整顿煤矿装载秩序、公路沿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超限超载、分载合载行为和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多管齐下,严管重罚,坚决把超限超载打压下去。
  1、市交通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包站点,指导强化治超的整体推进,主要负责路面治超各项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提供治超决策依据;制定强化治理工作方案;协调彬县、长武、旬邑、泾阳县政府开展对超限超载货源地(煤矿和煤炭转运点)的监管;落实国道312线公路环境整治;协调永寿县政府拆除煤炭分载合载设施;协调泾阳县政府解决云阳石料厂的源头管理;建立货运企业、驾驶员信誉档案,组织公安、交警拆解非法改装车辆;负责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营运证;整顿和规范检测站管理,提高检测效率,安全卸载,规范执法;组织检测站执法人员在省界和主要公路出入口劝堵、堵截超限超载车辆;启动流动检测车在干线路口和货物转运地检测执法;负责检测站和执法人员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检测认定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围绕治超切实履行保护公路的职责。
  2、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维护检测站及周边治安环境;依法打击聚众闹事、冲卡闯站、站前恶意拥堵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假冒军警车辆的打击;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保障检测站设施及人员安全。交警部门主要负责拦截、引导车辆;维护检测站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救援和交通畅通;认定、拆解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车辆原状。
  (三)加强源头治理
  1、在国道312线陕甘交界由交通部门组织交警、路政、运政人员对进入我市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堵截、劝返,减轻我市治超的压力。
  2、由煤炭局负责,彬县、长武、旬邑县政府组织实施,加强对煤矿进行重点监控,加大监管力度,制定规范装运煤炭的严厉措施,提出具体装载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标准装载,禁止运煤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矿区。对违反装载规定的责令煤矿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3、由煤炭局牵头,工商、公安、国土、交通、质检等部门配合,按照《陕西省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的实施方案》,清理整顿煤炭经营企业和储煤场(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驶出场(点),公路不受污染。
  4、由市交通局组织路政人员在干线公路的入口处堵截,在矿区、厂区与干线公路的接口处用流动检测车进行检测,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继续实行“以堵为主”的政策,在县乡路上设置限制超限车辆通行的设施,有效抵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四)强制卸载到位
  1、明确治超政策。在集中打击阶段,对凡是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可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通知承运人人自行卸载。不自行卸载的由检测站强行卸载。对已经实施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收取公路补偿费和罚款。对运输物品属不可卸载或者不宜卸载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发给《违法行为告知单》,通知承运人自行分载或转载,并严格按照治超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
  2、充实和加强检测站执法力量。要在永寿、长武、泾阳检测站配备足够的路政执法人员,公安部门充实加强警力,保证在每个站有不少于10人的公安和交警人员。
  3、完善检测设施,校验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效率,落实卸载机械和设备,保证卸载的速度和安全。
  (五)打击分合载行为
  1、由永寿、彬县、长武、旬邑、淳化、泾阳、三原县政府组织公安、交通、煤炭、工商、国土管理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煤炭和大宗建筑材料分载合载、转运过关的清理整顿。加大打击力度,对专门从事分合载的设施和设备,组织拆除并没收其工具和设备。
  2、由交通部门组织路政人员利用流动检测车巡回检测,集中打击分合载行为。发现在路面分合载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对屡教不改者要向当地政府汇报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根除。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锁定多次恶意超限超载车辆档案
  对多次恶意超限、聚众闯关、恶意堵塞交通、分载合载或经公安部门多次处理屡教不改的车辆,由检测站和驻站公安干警建立黑名单,交公安车管部门锁定车辆档案,在车辆年审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打击非法改装车辆
  由市政府统一安排,检测站所在地县政府组织实施,公安牵头,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按照《陕西省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加轴及装载质量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采取拆解等措施,强行恢复车辆原状。对故意卸掉车牌、涂抹车辆放大号的由公安部门严加查处。
  (八)打击假冒军警车辆
  由咸阳军分区、武警支队联合负责,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按照《陕西省打击假冒军警车辆从事超限超载运输活动专项治理方案》,对从事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进行稽查,发现假冒军警车辆立即进行严肃处理,有效遏制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
  (九)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队伍建设
  1、市政府要加强对永寿、彬县、长武、旬邑、泾阳、三原县政府的检查和考核,市治超领导小组督促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扎实、认真地落实打击阶段治超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证打击阶段圆满完成任务。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力、成效不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人员培训和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业务能力强、思想品质好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关键岗位。对不适应治超需要的人员,坚决调离检测岗位。市交通局要定期汇总卸载统计报表,分析打击阶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治超领导小组。要严格检测站管理程序,对因恶劣天气、检测设备损坏、公路拥堵等客观情况需暂停检测的,要履行报批手续,禁止随意停检。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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