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营性收费公路路政管理和民营企业管理公路模式的需要,咸阳公路管理局8月3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咸永一级公路路政派驻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署。
2003年9月1日咸永一级公路收费经营业主发生变化后,咸阳公路管理局及时与经营单位咸永路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业公司)沟通、协商,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于2005年7月29日达成路政管理协议,从8月1日起咸阳公路管理局在咸永一级公路路政派驻管理中执行新的管理协议。
会议要求路政许可中涉及路面通行安全的须先向路业公司报告,然后报局办理许可手续;路政案件查处要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填写内容齐全、书写整洁;要建立详细的案件立案、查处记录,对发现时间、处理情况要在巡查记录中记录清楚;在公路环境治理方面继续执行划段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合理划分责任路段,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在路政管理各项费用及经费管理方面由一级公路维护中心财务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接受路业公司财务监督。正常管理各项费用实行超支不补,节约结转。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的全面检查考核,使工作成绩优劣与路政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决定由咸永路政大队从每位路政人员工资中扣发政策性补贴作为浮动,纳入路政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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