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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我省公路客运基价将由现行的人公里0.069元,调整到人公里0.08元,客运基价以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为基准。同时实行节假日客运价格浮动,即在“五一”(4月30到5月8日),“十一”(9月30日到10月8日)、春运(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元)期间,公路客运价格可在运价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针对以往客流高峰随意涨价,跨省对开线路执行两种票价的现状,省交通厅、省物价局颁发了《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公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的原则,任何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均不得擅自抬高运价。对擅自提高客运票价、随意扩大浮动幅度及浮动范围的行为,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将自即日起联合进行监管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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