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交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雪雾天气公路保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高速公路通行条件认定标准,规范部门联动工作程序,科学实施雪雾天气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部要求,必须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先期采取限速、限车型通行和间断放行等分级交通管制措施,尽可能减少使用封闭措施。确须封闭高速公路时,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定合理绕行线路并通过各种媒体提前发布信息,配合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并力所能及地为过往车辆提供必要服务。所有公路施工路段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安排专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开设便道的,应保持便道畅通;车辆必须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指示标志。
交通部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应急保畅预案,加强对灾害易发路段的巡查养护工作;公路收费站(点)应开启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增设临时道口或采取其他方式提高收费速度,试行计重收费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应缩短计重收费时间;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为过往车辆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